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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ing back on how it was in years gone by
回看多年岁月
和我那时美好时刻
使得今天看起来更伤心,如此多的改变
这是爱的歌曲
每个我记住的单词
还有老旋律
听起来仍然对我很好
多年来感动依旧……”
国内歌迷看到现场歌迷哭的稀里哗啦,人都懵了。
绝大部分非英语区的观众,第一次听这首歌,可能会感觉旋律好听,但是绝对不会感觉歌词写得好。
这首歌的歌词,放在高中英语里,那都是语法错误,到处都是语法错误。
各种用错了词,各种词不达意。
但这是上个世纪还没有网络时,普通人说话的习惯。
这首歌的歌词,在国人看来,有点散乱,如果给它翻译的华丽一点,那就像一首散文诗。
但是很遗憾,其实欧美的普通人说话就是这么说的。
很多人说话习惯就是这个鸟样的。
所以,距离产生美。
它感动米国歌迷,和未来可能感动华国歌迷,原因完全不是一回事。
如果硬要比喻它到底有什么好。
那就好像以前美系车,往前排放一个大沙发,中间是通的,没有中控。
每一个老米国人都是在上面破处的。
那种好。
你要是有这种回忆,你也觉得大通座好,不只是好,还代表米国。
现在的车虽然中控又高级又华丽又功能齐全,但就是没有昨日的欢愉了。
而华国歌迷觉得它好,可能是因为老式美系车真皮质量杠杠的,所以喜欢。
就是这样的对比。
“Every Sha-la-la-la
Every Wo-o-wo-o
Still shines
Every shing-a-ling-a-ling……”
当华国歌迷听到这种初中水平的英文也能听得懂的词句,觉得旋律优美时。
米国歌迷想的就是:
这首歌可以代表八十年代之前的米国。
没错,他们就是这么想的。
一个九十年代才出生,在华国长大的男歌手,写了一首歌,让一个零零后出生,没在美国住超过十天的女歌手,一起合作的一首歌。
代表了米国历史。
电视机前,很多人的怀旧之魂都已经重燃。
毕竟年龄大了就喜欢怀旧。
而年龄小的喜欢装年龄大的怀旧。
除了儿童少年之外,其他人都服了。
不愧是《昨日重现》。
最终,‘Every Sha-la-la-la’不停地重复之中,歌迷泪目了。
不好意思啊安东尼。
虽然你唱了一首老歌,很经典。
但安岚仿佛唱了一百首经典老歌……
我可能要选她了。
对于歌迷来说,新鲜是一选,好听是二选,有氛围是三选。
至于这些歌日后会不会变成经典,他们也不知道。